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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男子应邀伙同他人持鱼叉、钢管等凶器恐吓他人获刑
作者:刘文锋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0-01-13 09:06:5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8年8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应邀伙同他人手持鱼叉、钢管等凶器,前往被害人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羊子巷内的一家麻将馆。在该麻将馆门口,刘某等人持鱼叉对麻将馆内人员进行恐吓,并威胁麻将馆不能继续营业。

2019年9月23日23时许,民警在高安市瑞州街道某网咖抓获刘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结伙持凶器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具有共同犯罪和坦白的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