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欠钱不还 法院竟然还支持
作者:傅少华  发布时间:2020-01-07 11:13:5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借巨款拒不偿还,一审竟然判决支持了被告。

包工头老王经朋友介绍认识老张,老王以接了工程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老张借钱。2015年10月,老张通过银行转30万元给老王,老王以房产作为借款担保并立下借据。约定借款期限为二个月,月息二分。12月底,老王归还老张10万元后,一直没有还剩余20万元本金及利息。三年后,原告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老王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本息、判令老王承担诉讼费用。

法庭上,老王承认老张主张的事实,但认为借款到期后,老张起诉之前,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向自己催收,因此不存在法律中止中断延长的其他事由。该笔债权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已经丧失胜诉权,请求法院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被告归还10万元后,因原告没有提供三年内向被告催讨债权的证据,故本次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该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老张的诉讼请求,且案件受理费七千多元由老张自行负担。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