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男子酒后闹事打伤民警 因妨碍公务获刑七个月
作者:龚文兵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1-07 09:19:4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碍公务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日晚,周某与朋友李某、万某来到一酒吧喝酒,期间周某与一名男子发生冲突,殴打该男子以及酒吧老板。酒店老板随后报警,李某、万某便将周某拉出酒吧,几人沿街行走时,周某用手随意掰停靠在路边的汽车反光镜,并随意踢车,造成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被踢损坏。2019年11月2日凌晨,派出所民警赵甲和辅警赵乙接报警后前往该酒吧处警,期间民警赵甲又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在网吧后门用脚踢汽车,赵甲及赵乙随即赶到,看到躺在地上的周某及站在路边的李某和万某。赵甲上前询问是谁踢车,周某回答是他踢的车并辱骂、挑衅赵甲,赵甲多次警告未果并通知派出所增员。此时,周某突然起身并冲向前对赵甲进行殴打,致赵甲面部、臂部多处受伤。后派出所多名民警赶到现场将周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其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为初犯、情节相对轻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