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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为获好处费帮忙取赃款 获刑
作者:徐娟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1-06 09:21:0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5日,张某(64岁)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商议后,一同前往外省帮他人取钱。2019年7月6日至15日期间,二人在多家银行柜台、ATM中使用十张银行卡取款共计243万元(其中44.88万元系诈骗赃款),取得钱款后交给一男子。张某明知该资金来源非法,依然进行取现并获得3000元好处费。同年7月26日,民警将张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银行卡、U盾、挎包、手机等作案工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数额44.88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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