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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以酒店投资为由合伙诈骗钱财 均获刑
作者:余萌 罗兰  发布时间:2020-01-03 10:49:2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喻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王某与张某相熟,期间王某自称为公司老板。4月29日,王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张某借款7万元,并以一辆小轿车为抵押与张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因张某催还欠款,王某便还给张某1万元,并重新写了一份借款额为6万元的借条给张某。7月份左右,王某在张某车内找到了该份6万元的借条并撕毁。    2018年5月初,王某经与喻某商议决定以虚构酒店投资的名义骗取张某钱财。随后,王某介绍张某与喻某认识,谎称喻某是想投资酒店的大老板。期间,喻某、王某提出让张某投资入股,经多次进行商谈,最终商定张某、王某各投资10万元并占15%股份。5月8日,张某取出5万元现金交由王某代为投资,三人签订了投资合同,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后,喻某以其朋友急需要用钱为由,向张某借款3万元,张某随即取出3万元现金交由喻某。几天后,喻某以合同需公证为由,拿走张某手上那份合同后一直未归还。此后,喻某、王某又以王某患有癌症需要治疗等为由,先后骗取张某共计12.28万元。在骗得张某钱款后,喻某将骗得钱款悉数交由王某,并从中获利共计约3万元。    截至案发前,张某多次联系喻某、王某,询问酒店投资情况并要求归还欠款,喻某、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2019年,喻某、王某先后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喻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喻某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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