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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间酒后驾驶出租客运车上路获刑并罚金
作者:徐娟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19-12-31 09:38:2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09月19日22时46分许,被告人章某酒后驾驶小型预约出租客运汽车(当时未营运)行驶至南昌市洛阳路西湖段时被民警查获。经对章某进行吹气检测,结果为88mg/100mL。民警将章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章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是110.6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标准。


2019年11月1日被告人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