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9年5月19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万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内,因不满被害人徐某冤枉自己老婆将泥巴倾倒在垃圾桶旁,双方发生争吵,而后打架,万某用拳头殴打徐某,徐某也打了万某,导致双方均有伤情。经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万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万某赔偿被害人徐某各种费用共计7万元,并取得徐某的谅解。
2019年6月6日,被告人经传唤后到案,如实交代所犯事实。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