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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盗窃雇主财物50余万元 获刑十年四个月
作者:徐晓霞 罗兰  发布时间:2019-12-23 09:20:3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喻某人民币545084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4月起,刘某担任喻某的专职司机。喻某在办公室存放了一个保险柜,并亲自保管该保险柜唯一一把钥匙,只在需要刘某存取物品时,才将保险柜钥匙交由刘某。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期间,刘某利用工作便利,多次从喻某处私拿保险柜钥匙,盗取保险柜内的港币和美元;或者在接到喻某的指示到保险柜中取财物时,额外多拿港币或美元。刘某通过以上方式共计盗取喻某380000港币(约折合人民币316008元)、20000美元(约折合人民币129076元),并陆续从喻某公文包内盗得人民币10万余元。所盗款项均被刘某用于赌博玩乐。此外,刘某在担任喻某专职司机期间,时常窃取喻某车内的香烟。2019年3月,公安民警将刘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545084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