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江某为骗取他人钱财,事先从浙江省义乌市购买了6个iphonexs max手机模型,然后骑着摩托车在南昌市区,沿途寻找年轻人为作案目标,以低价吸引他人购买手机。交易时,江某先用真机给购买者察看,在收到钱款后,用iphonexs max手机模型掉包从而实施诈骗,得手后,便骑着摩托车迅速逃离。2019年8月21日至9月27日期间,江某先后五次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范某等五人共计8180元。2019年9月29日,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江某的家属全部退赔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另查明:江某于2009年3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