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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贩卖个人信息牟利 10人团伙被判刑
作者:余萌 罗兰  发布时间:2019-12-13 09:10:0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等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扣押在案作案物品和赃款依法予以没收;对被告人违法所得未被扣押部分依法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初,吴某通过网络了解到贩卖网贷客户的手机号码信息可以盈利,便欲通过在网上贩卖他人的信息牟利。同月,吴某租下了南昌市某写字楼一房间作为办公地点,并且陆续召集周某、喻某等九人任业务员,为其贩卖公民信息。吴某通过网络找到其上家购买网贷客户数据,同时让周某等人在QQ群、贴吧等发送出售他人信息的广告寻找客户,将买来的他人信息卖给客户获利。经查,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间,吴某等人共计贩卖公民个人信息7573670条,获利总金额389510元,周某等人收取的贩卖所得均交给吴某。2019年6月18日,民警将吴某等人抓获,并缴获作案所用电脑、手机、银行卡等,冻结涉案赃款33103.8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等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吴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某等人系从犯,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