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骗取贷款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魏某在2012年7月27日在甲银行用房产办理抵押授信办理贷款过程中,向银行提供一份与朱某签订的虚假购货合同并成功贷款400万元,朱某收到银行代为支付的400万元货款后转给魏某妻子李某,用于经营生产。2015年2月12日魏某在乙银行办理200万元贷款的过程中,向银行提供一份与吴某(魏某妻弟)签订的虚假购货合同,并成功贷款200万元,吴某收到银行代为支付的200万元货款后转给魏某妻子李某,用于经营生产。
2019年6月20日1时许,民警在南昌市红谷滩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将被告人魏某抓获。截止案发前,该两笔贷款及利息已全部还清,未给银行造成直接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犯骗取贷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立案前已全部还清贷款及利息,没有给银行造成直接损失,可酌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