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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债诈骗财物超千万 获刑
作者:徐娟 罗兰  发布时间:2019-12-11 09:25:4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计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依法退赔被害人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吴某利用其作为某行政单位职工的便利,谎称单位需要大量高档烟酒、电脑、手机等进行招待,从郭某等13名被害人处骗得货物,总计价值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吴某拿到货物后立即以低价出售给刘某、章某等人进行变现,所得赃款被其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后在被害人催促下,吴某陆续归还部分金额,但截至案发仍有5546769.6元未归还。后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从13名被害人处骗得货物总计价值人民币5546769.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其家属代为偿还潘某9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