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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女子在租赁房内三次向他人贩卖毒品获刑三年
作者:徐晓霞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19-12-09 16:11:0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8月15日,被告人熊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其租赁房将300元毒品(一粒麻古和一小袋冰毒)卖给吸毒人员樊某;同月16日,被告人熊某在其租赁房将150元毒品(一粒麻古和一小袋冰毒)卖给魏鑫、樊某(共同购毒);同月18日,被告人熊某在其租赁房将290元毒品(一粒麻古和一小袋冰毒)卖给魏某、樊某、刘某(共同购毒)。


同月18日晚21时许,公安民警在红谷滩新区第一街区某房间抓获吸毒人员樊某、魏某、刘某,并现场缴获半粒可疑红色片剂状物品0.04克及可疑透明晶体状物0.19克,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二可疑物品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同月19日上午10时30分许,民警在西湖区船山路与直冲街交叉口处将被告人熊某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熊某于2019年8月19因吸食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红谷滩派出所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三次向他人贩卖少量含甲基苯丙胺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吸食毒品劣迹的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