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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撞上停靠路边一挂车后逃逸获刑并罚金
作者:刘文锋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19-12-06 09:23:3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9月3日中午,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某小车在南昌市西湖区清流路银燕物流园心诚物流门口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时与路边停靠的一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正在维修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驾车离开现场,将车辆驾驶至西湖区某洗车服务中心准备维修车辆时被告知车牌遗失,后张某步行回到事故现场寻找遗失车牌时遇交警勘查现场被抓获。经检测,张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83.63mg/lOOml,超过80mg/lOO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被告人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杨某损伤致L1、L2左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致左侧第5、6、7前肋骨折,右侧第6、7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致胸部柄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其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