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肚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9年8月31日,民警根据线报称有人在某医院门口交易毒品,民警赶到现场,将正在交易的潘某和邹某抓获,民警当场在潘某身上查获疑似毒品54小袋(净重15.6克),在邹某身上搜查出疑似毒品两小袋(净重约为0.46克)。经鉴定8小袋样品中均含检测出海洛因成份。
另查明:被告人潘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5月9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14年1月20日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4年10月9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2015年11月1日被行政拘留五天。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16.1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潘某具有一般累犯、坦白及有吸食毒品劣迹等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