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4日,刘某在其居住的员工宿舍内,见同宿舍的邹某手机放于床头充电。刘某因知晓邹某手机开机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便起贪念从邹某手机微信钱包内盗得2000元转入自己的微信钱包中,之后将盗窃的赃款用于还债。2019年9月9日,民警将刘某抓获。同年10月10日,刘某家属代为赔偿了邹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另查明:刘某于2009年5月因赌博被罚款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