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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获刑
作者:刘文锋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19-12-03 09:18:5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饶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9月10日16时08分许,被告人饶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踏板摩托车在南昌市西湖区朝阳大桥辅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查获。期间,饶某多次辱骂、恐吓、推搡辅警。之后增援民警赶至现场将其控制住并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128mg/100mL。之后民警带饶某去南昌市第三医院抽血,血样经江西景盛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送检的饶某血液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29.91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饶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经过公安网查询,犯罪嫌疑人饶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饶某属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普通摩托车,涉嫌危险驾驶。


2019年10月20日,被告人饶某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饶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