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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撞上桥面中心护栏又碰一车获刑并罚金
作者:刘文锋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19-12-02 09:50:1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9月2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韩某饮酒后驾驶某品牌车辆从南昌市西湖区洪城大市场出发,行驶至南昌大桥中段某路灯杆路段时与桥面中心护栏发生碰撞后,冲出护栏与对向车道章某驾驶的某品牌车辆相撞,造成两车和护拦受损,被撞车辆乘客刘某受伤,后韩某在现场等候处理。民警接报警到达现场后,韩某如实供述了酒后驾车的事实,后民警将韩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检测。经检测,韩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87.90mg/lOOml,超过80mg/lOO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经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韩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同月17日,被告人韩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月28日,韩某与章某及其车上乘客达成调解,取得了二人的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韩某在2018年12月24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其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应从重处罚。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