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2日晚,熊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上路,后被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40mg/100mL。民警随即带熊某到医院抽血,检测出熊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61.80mg/100ml。经鉴定,熊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辆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其提供的车辆合格证不属于其驾驶的摩托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其驾驶无牌机动车,应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