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赖某人民币10142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初,被告人张某路过南昌市西湖区洪城大市场干货市场时,发现干货市场内有部分店面被烧毁,店面外挂了一些空调外机,遂即产生了盗取空调外机的想法。后连续四晚四次盗取被害人赖某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洪城大市场干货市场某店中的空调外机共计六部,并将所盗空调外机的铜片销赃,所获赃款五六百元被其用毕。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的五部空调外机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142元,一部空调外机因型号不详未认定。
同月12日晚上21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某网吧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四次盗窃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