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挪用资金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被害单位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916695.66元。
被告人黄某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在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担任出纳期间,经朋友介绍在某网站注册了账号进行网络赌博,而后其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营业款私自转到其某银行卡账户里,再从该银行账户转账到某网站的个人账户中,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黄某共挪用公司资金人民币1116695.66元。事发后,被告人黄某家属归还了人民币20万元给被害公司。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告人黄某于2019年7月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曾于2011年6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的出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营业款人民币1116695.66元进行网络赌博非法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应从重处罚;同时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