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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专偷电瓶变卖 获刑八月
作者:刘伟红 罗兰  发布时间:2019-11-26 09:23:5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9日9时许,张某携带螺丝刀、钢筋剪等作案工具在南昌市某写字楼下,将吴某的电动车电瓶拆下后盗走。10时许,张某在南昌市另一写字楼下,将邹某电动车的电瓶拆下后盗走。当日20时许,张某在一巷子内,将温某的电动车电瓶用钢筋剪等作案工具拆下后盗走。之后,张某将所盗三组电瓶以750元销赃。经认定,被盗三组电动车电瓶市值2134元。2019年7月30日,张某被民警抓获。后张某亲属将销赃的750元赃款上交。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系一名累犯,2008年6月1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3年8月16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对其进行社区戒毒二年;2016年8月7日被强制戒毒二年;2019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三次盗窃、一般累犯、坦白、部分退赃、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