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7日晚,熊某(62岁)在某便利店盗得一瓶100毫升白酒;一个多小时后,熊某又回到该店内盗得一瓶300毫升白酒。2019年8月30日、9月8日,熊某先后两次在该便利店共盗得3瓶白酒。2019年9月9日晚,熊某再次来到上述便利店时,被店员发现后报警抓获。
另查明:1980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熊某先后5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2002年8月8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四次盗窃、一般累犯、坦白、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