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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拖欠的工资最终讨回
作者:胡琳 张俊辉  发布时间:2019-11-20 15:45:5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真的非常感谢法院帮我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2019年11月19日,申请人陈某来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匡扶正义”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的手中,以示自己内心的感激之情。


2009年5月,陈某在被执行人江西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16年9月与公司达成协议,每月平均工资达15150元,但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从2017年3月开始就停止发放工资,2018年10月,公司在没有结清工资也没有给任何劳动补偿的情况下辞退陈某,陈某只好起诉至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仲裁,被执行人要支付陈某拖欠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合计308850元,由于公司未迟迟不履行,陈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此案涉及民生案件,法院高度重视,但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查找却并没有发现被该公司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该公司已经没有在工商登记的场地营业。申请人陈某提出该公司虽然没有财产,但是股东他们有钱,是否可以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同时陈某向法院提交了该公司财产报表及其他应收款证明、2011-2019年应收账明细、工商章程修正案、股东证明以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该企业投资方信息一组等证据向经法院提起追加股东的执行异议。经过听证后该院作出裁定,该公司股东吴某、石某、王某只有认缴额,没有实际缴纳出资,违反了法定义务,导致公司债务不能得到及时清偿,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追加吴某、石某、王某为被执行人。


案情峰回路转,在追加三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在法院执行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将欠下的工资全部还清,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