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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时起贪念 地下车库盗名酒获刑
作者:徐晓霞 罗兰  发布时间:2019-11-20 09:18:3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1日晚,被告人王某骑电动车到南昌市某小区地下车库充电点充电,见余某的车库库门未关上,便进入该车库,盗得53度飞天茅台酒三瓶、52度五粮液酒两瓶。王某将此五瓶酒带回家中存放。2019年9月15日,王某被抓获,当场将其盗窃物品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涉案白酒共价值997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其具有坦白、赃物追缴并发还等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