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油耗子”三次偷油现场被抓获刑
作者:刘伟红 罗兰  发布时间:2019-11-19 09:12:4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5日晚,徐某在南昌市某小区附近撬开李某轿车的油箱盖,从油箱中盗得汽油20升左右。同年8月4日晚,徐某在一露天停车场撬开三辆轿车的油箱盖,盗得汽油共40升左右。徐某将上述汽油全部用完。8月21日,徐某在一停车场分别从两辆轿车内盗窃汽油共60升左右,准备离开时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汽油两桶。案发后,徐某赔偿了李某等六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具有三次盗窃(其中一次未遂)、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量刑情节,根据其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