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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物业费不成割断业主水管 两男子获刑
作者:徐晓霞 罗兰  发布时间:2019-11-18 10:51:2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邹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刘某与某小区物业公司管理者潘某口头协议,由刘某帮物业公司催收小区物业费,约定催收得来的物业费按3:7的比例分3成给刘某。在无法收到部分业主的物业费后,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刘某指使邹某在该小区割坏18户业主入户水管共计21次。刘某通过催收物业费获得7.6万元薪酬,从中分给邹某薪酬3万余元。2019年4月,民警先后将刘某、邹某抓获。


另查明:刘某和邹某均因赌博被罚款;邹某于2017年12月因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邹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两被告人具有坦白、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