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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借口试衣趁机盗走皮草 被处罚金
作者:徐晓霞 罗兰  发布时间:2019-11-12 10:37:3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26日,王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服装店试衣服时,趁店主黄某不备,将一件皮草外套盗走。经价格认定,被盗皮草大衣市值1800元。2019年2月,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王某主动退赃并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告人王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自首、积极退赃并获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