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给被害人杨某损失人民币2140元。
2019年7月30日6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广场东路某网咖内,趁被害人杨某睡着之际,盗窃被害人杨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三星手机一部。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2140元。
2019年8月3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