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惯犯男子在停车场通过搭线手法盗窃电动车获刑
作者:刘文锋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19-11-08 09:40:3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7月30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黄某在南昌市西湖区系马桩街某停车场的通道内,通过搭线的手法盗走了被害人段某停放于此的一辆红色某品牌电动车,后将车骑至洪都中大道第九医院附近,将电动车以500元人民币的价格销赃给喻某,并将赃款挥霍。2019年8月1日晚20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云飞路某餐饮店内将黄某抓获。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电动车市场价格为2195元人民币。被告人黄某配合公安机关查获赃物电动车,现电动车已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在2007年至2018年期间,曾四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现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价值人民币2195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应从重处罚;其具有多次前科劣迹,可酌定从重处罚;其具有坦白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情节;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