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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获刑罚金
作者:陈长权 罗兰  发布时间:2019-11-08 09:13:5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及赌博工具依法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郑某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底,郑某(女)在南昌市西湖区租了两间房供于他人赌博,并在一凉亭内提供场所供人赌博,从中抽取抽头费。该赌场从开设至被查获期间,抽头盈利共一万余元。2019年3月31日,民警接群众举报,将郑某抓获。


另查明:郑某于2012年2月16日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4月15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为他人提供固定赌博场所,设定赌博规则并抽头渔利,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10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郑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