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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男子二次贩卖毒品 获刑十月并罚金
作者:徐晓霞 罗兰  发布时间:2019-11-01 10:58:1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2日凌晨,王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梁某购买氯胺酮(俗称K粉)。当日凌晨1时许,梁某在南昌市某小区门口将一小袋K粉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和胡某。之后王某、胡某等7人将购买的毒品吸食完。

当日5时许,王某等人将第一次购买的毒品吸食完后,还想继续吸食,王某再次电话联系梁某购买2000元毒品。随后,梁某将一小袋K粉送到小区楼下交给王某和章某。之后王某等人将购买的毒品吸食完。2018年6月12日上午,公安民警将王某等人抓获归案。经现场检测,上述人员尿样呈氯胺酮阳性。2018年7月4日,梁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二次贩卖毒品、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