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8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盛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某酒店一房间,趁被害人吴某熟睡之际将其放在床头一部锤子牌坚果PRO手机盗走,后盛某以人民币200元将手机销赃,赃款被其使用。同日12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某麻将馆将盛某抓获,后在盛某的带领下追回被盗手机,现该手机已发还被害人。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涉案手机被盗时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85元。
另查明:被告人盛某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盛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现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价值人民币1085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应从重处罚;其具有坦白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情节;其具有犯罪前科和盗窃劣迹,可酌定从重处罚;其配合追回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