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责令被告人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给被害人黄某损失人民币4800元。
2019年7月17日晚23时许,被告人吴某窜至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某酒店店面,从该店隔壁店绕到该店后面,爬窗进入正在装修的该酒店店内,将店内装修用的某品牌电线分两次盗走。而后以1200元的价格销赃于洪城大市场旁一废品收购店。除吴某用掉600元外,剩余600元赃款被查获。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涉案电线价值人民币5400元。
同月18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吴某在南昌市东湖区某网吧内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在2013年至2018年期间,曾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有多次盗窃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