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章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1日晚,章某发现南昌市某餐饮店二楼窗户未关,便从一楼的防盗窗和空调架攀爬进入该餐饮店二楼,从冰箱中盗喝3瓶饮料、2瓶五粮液白酒。次日,章某将2瓶五粮液白酒以1500元销赃。2019年7月23日凌晨,章某发现南昌市青山湖区一餐饮店窗户未关,其从窗户爬进店内,在收银台抽屉内盗取5包香烟,在货架上盗取1瓶白酒,同日将白酒销赃得款260元,5包香烟遗失。经认定,上述所有被盗物品共计价值2973元。2019年7月24日,章某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次盗窃他人共计价值人民币2973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章某蓄意盗窃他人财物,且盗窃作案二次,主观恶性较大,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