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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八次容留朋友吸毒 获刑十月
作者:徐娟 罗兰  发布时间:2019-10-24 09:07:44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范某曾因吸毒被政拘留十日。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4月21日期间,范某在其居住的宿舍内,先后八次容留吸毒人员刘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姑”)和“冰毒”。2019年6月20日,民警将范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