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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会饮酒送朋友回家后便停路口睡觉获刑并罚金
作者:刘文锋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19-10-21 10:10:4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8月6日凌晨1时40分许,被告人万某和熊某、万某、刘某等人在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某火锅店吃饭,期间万某喝了啤酒。当日5时许,万某离开饭店并驾车送刘某回家,随后独自驾车途经了抚生路、高专路、南昌大桥南匝道等路段。当日7时45分许,民警接到电台报告称:发现系万某驾驶的白色小车停在某路口处,车里有很大酒气,存在安全隐患。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检查。到达现场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万某在驾驶室睡觉,车辆处于发动状态。民警随后叫醒万某并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测试数值为117mg/100ml。随后,民警将万某带至某医院抽取血样,血样经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送检万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31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万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


2019年8月14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31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