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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子网吧趁人睡觉之际盗窃手机当日被抓获刑八个月
作者:徐晓霞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19-10-17 09:27:5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7月8日19时许,被告人彭某(50岁)在南昌市西湖区老福山某网吧趁被害人周某睡觉不备,窃取其放在电脑桌上充电的一部VIVO X20 PLUS手机,随后迅速逃离现场。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VIVO X20 PLUS手机市场价格为947元。当日23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某网吧将彭某抓获,从其身上查获赃物手机,现手机已被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彭某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赃物追缴并发还、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