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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临时起意顺走未锁电动车 被处罚金
作者:刘伟红 罗兰  发布时间:2019-10-16 09:22:3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1日晚,赵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网咖见到王某一辆电动车停放在门口且钥匙插在上面,临时起意趁旁边无人,直接用钥匙打开电动车电源锁将电动车骑走,之后将偷来的电动车停放在自己租住的房子楼下。经认定,涉案电动车价值2145元。


2019年7月22日,经民警电话传唤,赵某携带涉案电动车自动投案,涉案电动车被扣押并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具有自首、主动退赃并自愿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