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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90后在酒吧收银台扒窃手机现金“五进宫”
作者:徐晓霞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19-10-12 09:26:1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438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2日5时许,被告人杨某(无业)在南昌市西湖路某酒吧的收银台,窃取被害人李某现金200元和红米NOTE5手机一部,被盗手机被其销赃,所获赃款全部被其用毕。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238元。2019年6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曾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累犯、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