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七旬老人趁他人午休时溜门进入办公室盗窃手机获刑
作者:徐晓霞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19-10-10 09:25:2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9年8月20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刘某从老福山步行至某大厦,乘坐电梯上到该大厦7楼,后步行至该大厦某办公室时,发现被害人卢某正同几名同事趴在办公桌上休息。办公桌上放置着卢某的VIVOX23手机,刘某便溜门进入室内,将卢某的VIVOX23手机盗走。而后以1050元的价格卖给南昌市西湖区某商城一楼的店家。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VIVOX23手机市场价格为1915元。


2019年8月20日晚上23时50分许,被告人刘某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某村民宅内被抓获。案发后,赃物已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在2006年至2016年期间,曾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七十五岁以上老年人、坦白、赃物追缴并发还、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