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勒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勒某、陈某应邀伙同20余名男子手持鱼叉、铁棍、钢管等凶器冲击被害人魏某开设在南昌市西湖区羊子巷内的麻将馆,威胁在该麻将馆内打麻将的人员,以达到该麻将馆不能营业的目的。
2019年3月20日22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干家前街附近抓获勒某。2019年4月2日15时许,民警在南昌市青云谱区建设路附近抓获陈某。
另查明:被告人勒某因寻衅滋事,于2018年4月5日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因吸毒,于2018年11月30日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行政拘留五日。被告人陈某因赌博,于2018年5月9日被南昌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勒某、陈某伙同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应邀结伙持凶器冲击麻将馆,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具有违法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