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抢夺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陈某因家庭生活困难、小孩上学愁学费等问题,心生邪念计划到繁华地段抢夺路人的金项链。2019年7月3日,陈某骑电动车来到中山路寻找作案目标,在停好车后,陈某看到正在逛街的刘某脖子上带了一根黄金项链,于是等刘某从商店出来后追上去将其脖子上的项链扯断,其中一截没被抢走,另外一截被陈某抢走,后不慎遗失。经估价,该被抢项链市值6188.16元。事后,陈某家属赔偿被害人8000元,并取得谅解。
另查明:陈某于2005年7月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7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0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4年3月因赌博被行政拘留五日;2015年9月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抢夺罪罪名成立。其具有部分未遂、曾因抢劫受到刑事处罚、一般累犯、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