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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男子途径饭店见他人熟睡 趁机盗窃手机获刑六个月
作者:刘文锋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19-09-25 09:26:3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被告人何某退赔被害人章某人民币807元。


2019年6月28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何某途径南昌市西湖区某盖浇饭店,趁被害人章某趴在桌子上睡觉不备,将其放置在桌上的一部VIVO X9手机盗走,后将盗得的手机销赃给八一大道的一名路人,得赃款280元并将赃款挥霍。2019年7月4日上午10时许,民警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二七南路附近将何某抓获。经西湖区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赃物手机价值人民币807元。


另查明:被告人何某在2000年11月22日因寻衅滋事被行政罚款;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具有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