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该案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后,被执行人主动还款结案。
2016年8月16日,被执行人刘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某支行申请办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并签字接受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的全部条款和内容,愿意受客户协议的约束。随后,申请执行人审批通过了被执行人的申请,向被执行人核发了一张信用卡。被执行人刘某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自从2018年3月2日起被执行人未能归还借款本息,截止2018年7月8日,被执行人尚欠本金6146.94元,已构成违约。申请执行人索款无着,遂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因被执行人刘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刘某经法院多次传唤均未予理会,且在电话中告知法官其所在址并叫嚣让法官到其门店去抓,法官遂带上法警主动上门传唤刘某,到达刘某提供的地址后,法官发现其正在经营一家农场品公司,且其仍不配合法官调查,法官遂采取强制措施将刘某带到法院。到达法院后,经法官耐心释明及做调解工作,刘某仍以因收到银行工作人员辱骂且无能力还款为由拒不履行;在调解无效情况下,当日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拘留第二日,其通过家属主动找到法院要求还清银行信用卡欠款。鉴于刘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且不按规定申报财产,遂对刘某罚款人民币5000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