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2019年7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魏某在回家途中,发现受害人艾某停放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里的凯迪拉克轿车主驾驶室后排车窗未关,便趁机将艾某放置在车后排的一台苹果MacBook笔记本电脑及200元现金盗走。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苹果Macbook笔记本电脑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4304元。
2019年7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魏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家中被抓获,并当场查获其盗窃的苹果MacBook笔记本电脑及电脑包。其对自己的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