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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未锁电动车变卖得款200元 获刑半年
作者:刘文锋 罗兰  发布时间:2019-09-17 09:26:0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温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4日晚20时许,温某途经南昌市西湖区一速运站门口时,发现邹某停放于此一辆电动车没有上锁,便趁旁边无人,将电动车盗走,将电动车藏匿在某小区,后先将电动车电瓶拆卸,变卖得赃款人民币200元,并将赃款挥霍。2019年6月14日民警将温某抓获。经认证,温某盗窃的电动车市场价值3120元,赃物电动车已缴获并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温某2015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2016年6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7年5月2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具有前科、配合公安机关追缴部分赃物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