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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珠宝店顺走苹果X手机 被罚金一万
作者:熊瑛 罗兰  发布时间:2019-09-16 10:01:3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6日晚,余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珠宝购买首饰过程中,发现刘某放置在金店柜台上的一部苹果X手机(价值为5358元)。在离开该珠宝店时,其同伴熊某以为手机为余某所有,将手机交给余某,余某顺势将手机放在裤子口袋内带走。2019年6月8日,民警电话传唤余某接受调查,后余某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还赃物并获得谅解等量刑情节,且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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