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罗某退赔被害人崔某人民币1571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3日凌晨,被告人罗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新城某路段附近,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砸碎停放在此地的被害人崔某所有的一辆大众越野车玻璃,盗窃车内华为P10手机一部、硬中华香烟八包。后被盗手机被罗某丢弃,香烟被罗某抽掉。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华为P10手机价值人民币1235元,硬中华香烟八包价值人民币336元。总计人民币1571元。
2019年6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罗某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小区附近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曾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累犯、坦白、犯罪前科、采取破坏性手段进行盗窃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