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季某人民币11206元。
2019年5月31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网吧趁被害人季某熟睡时盗走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小米8手机一部和钱包一个,钱包内有现金200元、浦发银行卡和农业银行卡及建设银行卡各一张、身份证一张、驾驶证一张。并套取了钱包内的三张银行卡共计9227元。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被盗小米8手机的价格为1779元。2019年6月3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将手机销赃,所获所有赃款已用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